深华发A(000020)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 | |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 授权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战略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国家经济、产业政策的变动趋势以及对公司长期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