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华发A(00002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为规范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 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 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上 述主体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报告程序履行内部报告义务,相关人员应当根据本 制度履行的信息披露职责。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工作, 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 准确和完整,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实施情况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