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华发A(00002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交易 所要求披露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 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二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收购人; (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