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传媒(30025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 性,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 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 议董事的薪酬。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