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传媒(30025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规范运作,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提高公司质量,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称 "《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 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