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传媒(30025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Enlight MediaEnlight Media(SZ:300251)2025-12-09 12:18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依法、及时地归集重大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 部门、人员,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负有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 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公司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负责重大信息收集、处理的 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分公 司应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报告重大信息的发生和 进展情况,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资料,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