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王(002724)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12月)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和行为规范,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 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 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规则。 (四)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第三条 本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 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并在代行后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应当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