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瑞基因(00071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 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 分之二时;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确保 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