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瑞基因(00071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投资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指定董事会 秘书保管董事会印章。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 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证券投资部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 修改或者补充。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 期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投资部应当充分征求各 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