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立医疗(0185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員組成 – 1 – 北京市春立正達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戰略委員會議事規則 第四條 戰略委員會至少應由三名董事組成。 第五條 戰略委員會委員由董事會選舉產生。本委員會委員的罷免,由董 事會決定。 第六條 戰略委員會設主席一名,由本委員會委員選舉產生或董事會直 接任命,負責主持戰略委員會工作。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強化北京市春立正達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會決策功能,加強公司董事會對經理層的有效 監督,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準則》《北京市春立正達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文 件,公司設立董事會戰略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或「本委員 會」),並制定本議事規則。 第二條 戰略委員會是董事會按照《公司章程》設立的董事會專門工作機 構,主要職責是對公司長期發展戰略和重大投資決策進行研究 並提出建議。 第三條 本規則適用於委員會及本規則中涉及的有關人員和部門。 第三章 職責權限 – 2 – 第七條 戰略委員會委員任期與董事會一致。委員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 任。期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