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30105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 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加强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不得少于2名,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 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