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30105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聘,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提名委员会负 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 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 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在委员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须为独立董事)代行其职权;委员会 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