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30105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 行使董事会秘书的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及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 1 - (一)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 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能够忠诚 地履行职责; (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 培训证明或具备任职能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