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301055) -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确 定公司发展规划,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 (以下简称"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决策委员会会 议。召集人由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如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决策委员 会委员,则直接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 不再具备《公司章程》及《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