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301055)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四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 1 - (二) 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 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 具有 5 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 经验;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第一条 为规范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 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