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30105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1 - (一)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薪酬和独立董事 津贴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 修改《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