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30105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的信息申报 与披露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产品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 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有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