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30105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订)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 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好公司高级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