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30105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对 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 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对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 并满足下列条件: 1 (一) 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并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 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 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并能完成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