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30105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本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张小 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权证 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 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公司及保荐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于 境外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并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具体措施和实际效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