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301055)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 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 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公司下属分支机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及参股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以及其他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其他规范性文件在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事项时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信 息、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