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30105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公司的财务安全,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 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张小泉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 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及其他担保事 项。 第四条 公司对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 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公司董事 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