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黄金(03330) - 须予披露交易 认购目标公司的50%+1股股权
靈寶黃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Lingbao Gold Group Company Lt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3330) 須予披露交易 認購目標公司的50%+1股股權 認購事項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2025年12月10日,買方(本公司的一間直接全資附屬公司)與 賣方訂立協議,據此,買方有條件同意認購及賣方有條件同意配售目標公司的 50%+1股股權,總代價為3.7億澳元(按1澳元兌人民幣4.6880元的概約匯率計 算,相當於約人民幣17.35億元)。 於完成後,本公司將實益擁有目標公司50%+1股股權。 上市規則的涵義 由於認購事項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載於上市規則第14.07條)超過5%,但 所有百分比率均低於2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認購事項構成本公司的一項 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下的通知及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通函及股 東批准規定。 – 1 –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