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化股份(60396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规范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 责选择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 事会负责。 第四条 本规则所称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提名委员 会委员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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