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化股份(60396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设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 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 1 事委员担任,且该独立董事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