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化股份(603968)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 为,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 (三)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常设机构,即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部门。本办法由证券事务部制订,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董事会应当保证本办法的有效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