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化股份(603968)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控 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优化公司 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公 司章程》")等,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二条 母公司对子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或者虽然未超过50%,但是依据协 议或者母公司所持股份的表决权能对被持股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 母公司对其构成控股。 第三条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 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第四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 母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五条 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定、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 管理、检查与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六条 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制定子公司章程,并依据子公 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