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化股份(60396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内 容、办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正确行使职权,并不断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正 确性和合规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 权,承担义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是其行使职权的一种主要形式,凡属公司章程规定的 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均应通过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的形式来实施,其他机构 和董事个人均不能越过董事会而单独行使职权。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董事会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等 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与独立董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应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 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以此为其行为的准则。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职务行为应坚持诚信、勤勉、尽职和自律、合法、 合规的原则,并按规定与公司签订任职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