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环保(30069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下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 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 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 及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 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当召 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 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