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环保(300692)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 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独立董事应 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报初审意见进行沟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独立 董事应履行见面监督的职责。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 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 责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保证独 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资料, 组织或者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 第四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应和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审计 计划 ...

Anhui Zhonghu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中环环保(300692)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