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环保(300692)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 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 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资助对象为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 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情况除外。 公司及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 本制度执行。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条所称关联参股公司,是指由公司参股且属于《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 的关联法人。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