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环保(300692) -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 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 第五条 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 捐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自己正当的捐赠意愿,不能将捐赠财 产挪作他用。 第六条 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除特殊情 况外,如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的,不得对外捐赠。 第七条 公司按照内部议事规则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 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 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范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全 面、有效地提升和宣传公司品牌及企业形象,维护公司股东、中小投资者及员 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