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股份(60370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应当 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 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 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 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和募集资金的存储由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范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特 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 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