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股份(60370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 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 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 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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