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药(00056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 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 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