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股份(600010) - 包钢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BSUBSU(SH:600010)2025-12-10 09:3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行为,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 本规则。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1 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 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内蒙古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 原因并公告。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 及《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 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 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 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