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丁(688179) -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 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 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 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应 当经由审计委员会参与发表意见。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 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