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丁(688179) -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 证券事务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 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提名并选举产生,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