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丁(688179) -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阿 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任命。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 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