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纳药厂(68879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HWPCHWPC(SH:688799)2025-12-10 09:47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本制度规定的相关事项,应当参照本制度内容及时报告并 附有保密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应根据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 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 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信息报告义务人 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