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纳药厂(68879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豁免事务,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 用本规定。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 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公司 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