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纳药厂(68879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HWPCHWPC(SH:688799)2025-12-10 09:47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 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拥有的投票 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 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 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的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由 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