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纳药厂(68879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水平,落实年报信息披露责任,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 明度,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增强年报信息披 露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 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 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对责任人所采取的责任追究与处理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各(分)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 - 1 -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