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发集团(601686)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与 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 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 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