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和 成(00200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并保障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浙江新和 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实际,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内部审计的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管理职责、 工作内容和要求及解释权限,适用于公司内部审计(包括但不限于对全 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职能部门的审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 要职责: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三)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四)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五)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