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和 成(00200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障股东 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规则。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独立董事提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六)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本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