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资源(603505) -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 辞职、任期届满离任、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 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任报告。公司收到辞任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 况,并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