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绿色能源(0095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新天綠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提名委員會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新天綠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產生,優化 董事會組成,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海證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 和《新天綠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新天綠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 事規則》的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是董事會下設的專門工作機構,主要負責對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的人選、選擇標準和程序進行選擇並提出建議。 第三條 提名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提名委員會的提案應提交董事會審議 決定。 第二章 委員會的組成 第四條 提名委員會成員由5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應佔多數。 第五條 提名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或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並由董 事會選舉產生。 第六條 提名委員會設主任一名,由獨立董事擔任,負責主持委員會工作;主任的任命和罷免, 由董事會決定。主任的主要職責權限為: 1 (一) 主持委員會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