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旭股份(60073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732)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经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规范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对投 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或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 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控 股或全资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公司各部门中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