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 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的工作并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